霍林郭勒市审计局关于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的实施办法
上传时间:2021-05-13 21:19     访问人数:49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局党员队伍日常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服务体系,推动全体党员创先争优,整体提升党员队伍素质,根据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现就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提出如下办法: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通过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引导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争当先锋模范,推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积分内容、方式和流程

结合不同岗位特点,明确积分项目和分值标准,对审计局全体党员实行分类管理、积分考核。

 

(一)积分内容和方式:积分包括基础积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三部分,每自然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根据基础分、加减分汇总确定每名党员当年度积分。

1.基础积分:参加积分管理的党员每人每个积分周期基础分均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每名党员的日常表现,对照加减分项目进行加分或减分。

2.减分项目:主要是指党员有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党员先锋模范形象的情形,具体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党性原则丧失、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工作作风漂浮、法制观念缺失、廉洁自律不严、违反审计八不准要求以及有其他不良表现的。涉及减分项目的,需提供相关材料或由至少2名党员群众予以证明,经党支部审核后认定。

有以下之一行为的党员,党支部应通过民主评议程序,直接将其定格为“不合格”,年度积分不得超过70分:

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2)无故拖欠半年以上党费,经教育,仍拒绝交纳的;

3)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党和国家有关政策,造成严重后果,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3.加分项目:主要指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体包括带头志愿助学、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帮困助学、参与抢险救灾、调处矛盾纠纷、积极开拓创新等。涉及加分项目的,可由本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或至少2名党员群众予以证明,经党支部审核后认定。

(二)积分流程:具体为专人记录、定期公布、支部评定、上级审核、年度公示。每一自然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年度积分自动归零。

1.专人记录:党支部通过民主推荐确定一名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负责登记党员日常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联系群众等情况。积分记录员的积分情况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增设一名积分监督员。

2.定期公布:党支部利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年中对每名党员加减分项目积分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公布,充分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支部评定:一个积分周期结束后,积分记录员将每名党员全年积分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统计,由党支部集体讨论确定。

4.上级审核:直属机关党工委对积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5.年度公示:直属机关党工委审核通过后,局党支部对党员年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明确的解释说明,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

三、考核应用

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考核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年度积分70分以下的,民主评议应定格为“不合格”;凡年度积分未达到90分的,不得参加党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年度积分90分以上或排名靠前的,综合其他表现,民主评议可定格为“优秀”。对年度积分较低或排名靠后的党员,由党支部进行谈心谈话、开展结对帮扶、促其整改提高;对于连续两年党员积分较低且排名靠后或本年度整改效果不明显或不愿整改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四、工作安排

1.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月底)。党支部要广泛听取本单位本部门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岗位实际,制定、完善形成各具特色的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的具体办法和考核体系。要充分利用网站、党务公开栏等载体,结合各类会议,在党支部和党员中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全体党员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充分知晓开展积分考核管理的方法步骤,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2.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初至12月下旬)。党支部根据管理办法、考核标准等要求,全面组织实施积分管理,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3.考核评议阶段(2022年1月)。党支部结合年度民主评议,按照规范程序确定每名党员年度积分,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奖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作为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要将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公开承诺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与党员日常教育、服务、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对党员积分制度不落实、运作不正常的基层党组织,不得推荐申报先进党组织,并按时整改落实。

2.统筹分类指导。党支部结合本单位特点,细化实施意见,提高分类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将常规性管理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制定符合实际、务实管用的党员考核指标体系,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