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关于信息工作的相关要求,为扩大审计影响力,传播审计正能量,充分反映审计成果,扎实推进审计信息和宣传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信息报送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市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如上级审计项目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阶段性成果。如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审计整改、审计建议及审计成果运用等情况。
(四)上级领导到本单位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
(五)本单位开展的各类有意义、有价值的活动及取得的成效。
(六)本单位机关建设情况。如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廉政建设、纪律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情况。
(七)其他需报送的重要信息。
二、审计信息报送范围
信息工作由局主管领导审核把关,信息的采编定稿、台账汇总、分类报送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股室要将编写的信息及时报送办公室。审计工作信息分为一般新闻稿、长篇通讯、理论文章、图片信息、调研报告等几类,报送媒体平台为中央及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各级期刊杂志和信息管理部门,审计系统官网、专网及其他政务网站和信息平台,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
三、审计信息报送要求
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支持原创,杜绝抄袭。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审计信息报送实行全员信息责任制管理。
(一)分管领导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撰写,亲自谋划、指导好分管股室的信息编写工作。
(二)各股室要结合自身审计项目每年至少完成一篇理论性调研报告。
(三)股室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完成1篇新闻稿件,信息内容要结合审计项目阐明要点,内容翔实,并鼓励结合本股室工作撰写理论性调研文章。
(四)股室工作同志每月至少完成2篇新闻稿件,并鼓励结合本职工作撰写理论性调研文章。
(五)对于计划内审计项目,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整改、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总结,确保每个项目从不同角度报送相关信息稿件。
四、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每双月由办公室将股室和个人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并公示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