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莫斯台街道办事处
莫斯台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上传时间:2021-07-22 10:49     访问人数:30    

莫斯台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辖区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一、救助要求

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收到救助申请材料后,上报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办要在规定工作时限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突发性特殊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作出审核审批意见,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真正体现救急救难的原则。要针对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及个人等不同的救助对象和困难类型,救助金2000元以下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救助金2000元以上上报民政局审批,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同时,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台账,每季度公布本辖区临时救助情况,做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救助标准

(一)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患非重特大疾病的其他病,在领取各种人身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报销部分、民政等救助部门的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分类实施救助:当年个人自付金额累计在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当年个人自付金额累计在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

 (二)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数量,分类实施救助。原则上一次性救助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每人不超过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个月的资金。原则上一年救助一次且不超过2000元。

(三)最低生活保障户、孤儿、特困供养人员及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中共同生活成员在国家公办教育机构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被国家教育机构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其家庭无力支付赴学校报到费用的,经本人书面申请,依照入户调查情况,在市内求学(不含职中)的家庭子女可申请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在市外区内求学的家庭子女可申请不超过1500元的临时救助;在区外求学的家庭子女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救助。

三、申请程序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辖区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莫斯台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特别救助书面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通过金融机构以社会化形式发放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