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字〔2018〕11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霍林郭勒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一宗已划拨土地部分使用权的请示》(霍国土资发〔201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收回原划拨给霍林郭勒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位于霍林郭勒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面积30000平方米,收回其中5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