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字〔2018〕10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霍国土资发〔2017〕2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以下三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公开进行挂牌出让:
宗地一:位于霍林郭勒工业园区A区,霍煤鸿骏铝厂南侧,占地面积为22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已规划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霍林郭勒工业园区A区,霍煤鸿骏铝厂南侧,占地面积为422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已规划为商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霍林郭勒工业园区A区,霍煤鸿骏铝厂南侧,占地面积为665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已规划为商业用地。
请你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办理。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