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年报的报告
霍林郭勒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内财资﹝2021﹞15号)文件要求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规定,我单位如实填报2020年国有资产年报数据,并撰写填报说明及分析报告,现将相关材料随文上报。
附件:
1.霍林郭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资产年报填报说明
2.霍林郭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资产年报分析报告
霍林郭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