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21-10-11 15:22     访问人数:46    

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的 监督和制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务实、高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开公正为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

  长: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志文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赵康成 派驻纪检组组长

韩瑞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指挥中心,主任由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主任齐胜军兼任,负责统筹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三、基本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政务公开工作本着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公开,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三)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增强公开实效,维护社会稳定。

(四)坚持便民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简明、形式多样、简明易懂,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五)坚持保密例外原则。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属于政务公开的范围。

四、工作重点

1、加强公安信息发布。围绕2021年工作开展,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各界介绍工作推进情况。

2、主动解读政策措施。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政务公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准确发布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舆情回应,并主动与市委宣传部、网信等部门联络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4、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加强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有效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五、公开范围

内容包括两大类:一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二是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其中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涉及国家安全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稳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4、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5、属于正在研究制定、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6、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应主动公开下列事项:

    1、机构设置及领导成员    

1)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2)领导成员;

 2、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规定

3)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文;

4)市公安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5)市公安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

6)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

7)市公安局信访工作规定、督察条例,信访、督察、纪委举报中心举报电话、联络方式等;

  3、重要工作部署

8)市公安局出台的有关重大政策、工作部署;

9)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

10)市公安局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4、需要以市公安局名义说明或澄清的事项

11)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12)针对不实传言或谣言,需要以市公安局名义澄清事实的事项。

  5、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除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人,依法享有要求公开信息、获取信息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政务信息办公室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六、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网址:http://tlhuolihe.nmyhkj.com

(二)通过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通过其他有效形式公开。已公开的信息或事项如需要进行变更、撤销或终止的,应及时公布并做出具体说明。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在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扎实推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措施,循序渐进,务求实效。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二)加强督促考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民主评议范围,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研究改进和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实效。要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全局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三)严格审批制度网上信息和文件发布工作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审批负责制。各单位的文件和上网信息要确保公文和信息在内容和格式、字体、版式等方面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