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发展党员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上传时间:2021-10-28 10:32     访问人数:34    

审计局发展党员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 基础性工作。为进一 步动态掌握全市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于每年12月向党(工)委书面汇报发展党员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条 书面汇报的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情况、培养教育情况、政治审查情况、材料归档情况、督查下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第四条 党(工) 委于每年6月、12月对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发展党员工作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培养教育是否到位。督查结束后,须及时将督查情况反馈至基层党组织,并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第五条  党组织要注意发现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总结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措施,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所属党(工)委报告;党(工)委遇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共霍林郭勒市审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