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
上传时间:2021-10-28 10:36     访问人数:44    

审计局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动态掌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一步规范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工作,从源头上把严发展党员标准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登记备案范围。凡是通过“两推一公示”(即由所在党支部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并经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都应登记备案。
     第三条  登记备案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于每年6月和12月集中进行。
     第四条  党支部确定入 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建档,并将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谈话情况、思想汇报等材料归档备查。同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1),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第五条  (工) 委审查通过后,签署备案意见,并汇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册》(附件2) ,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条  凡未纳入备案管理的入党积极分子, 律不得列
为发展对象:对纳入备案管理但在培养期问表现不合格的,应及时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共霍林郭勒市审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