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审计业务技术中心机构设置、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通辽市委编委批准的《霍林郭勒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霍林郭勒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霍林郭勒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及挂牌机构霍林郭勒市大数据审计中心两个单位,组建霍林郭勒市审计业务技术中心,为霍林郭勒市审计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主要职责
霍林郭勒市审计业务技术中心贯彻落实党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我市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审计计算机技术、信息公开与办公自动化等技术服务;
2.负责审计数据库建设与应用服务;
3.负责市委、政府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领导安排的经济事项及审计委员会确定的审计项目,运用计算机技术提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服务;
4.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国家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竣工决算、建设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项目实施程序的合规性、投资效益的预期性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技术性支撑服务(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管理数据收集与在线监测);
5.为国有企业监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基础性材料和技术性支撑;为监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性服务;负责国有企业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管理与数据收集。
(二)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审计局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领导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通过“三重一大”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
第五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霍林郭勒市审计业务技术中心人员编制1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5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8名、工勤编制人员1名、空编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霍林郭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霍林郭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