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四五”工作思路
1、宣传教育重点
一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加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是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实施,使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体现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践中。三是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推进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2、具体做法
一是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高城镇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能力。二是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活动,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感情交流。三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各类媒介和各部门单位结合,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唱响民族团结之歌,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的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提升社会影响力。四是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早日实现“千亿霍林郭勒、生态霍林郭勒、幸福霍林郭勒”目标作出新贡献。
3、资金使用
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及我市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基本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质量。
二、2021年工作安排
1、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一是迅速组织行动。形成会议情况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开展主题教育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结合起来,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民委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市民委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三是认真开展学习研讨。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特别是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制定学习研讨计划,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步骤。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开展专题研讨;四是做好调查研究。围绕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分别确定调研课题,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深入嘎查村和蒙古语授课学校,以走访、谈心等形式开展调研。初步计划组织部分蒙古语授课教师、学生家长、各民族文艺工作者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座谈交流;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制定专题宣传方案,旗帜鲜明地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引导,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阐述,结合深化巩固创建示范市工作,全面展示近年来全市民族工作取得的成就,宣传各行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主题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2、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实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100万元。初步计划实施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污水管网)。
3、全面巩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成果,会同市委统战部、宣传部,持续动员全市各部门单位广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民族团结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系列活动,坚持将机关、企业、社区、街道、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持续建设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共性特点和个性差异开展创建,将示范单位、模范个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试验田、民族团结进步标兵,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二是持续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五个认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维护边疆稳固,全面提升新时代民族工作水平;三是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活动,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感情交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各类媒介和各部门单位结合,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唱响民族团结之歌,全面提升社会影响力。
4、稳步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进教材、进学校、进课堂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加强“五个认同”为主线,在有条件的学校以第二课堂活动形式开展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为目的民族团结会话课、互动课,做到“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二是加强市面蒙汉文并用治理工作,以执法联动为手段在老旧城区狠抓市面广告牌匾治理,建立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监督志愿者队伍,呼吁社会群众及时反映有误广告牌匾,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管理蒙汉并用规范化工作的行列中;三是加强翻译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全面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系统。
5、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一是全力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加强共驻共建,与社区联合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强化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能力;二是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清真认证标识标牌和“清真”概念泛化治理工作。
6、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精准把握“一”和“多”、“区域自治”和“国家统一”之间的辩证关系,整体联动、同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一法两条例”,全面夯实“两个结合”,巩固拓展持续向好态势。做好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领导权、主动权,做好可能涉及民族因素的舆情工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网络舆情,持续强化管控、坚守底线,坚决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和影响稳定的事件。以执法监管单位、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等领域为重点,对各领域的政策和做法进行清理规范,坚决反对和制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坚决反对和制止侵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些行为。结合5月份民族法治宣传周、9月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联合司法局开展各类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举办2021年度少数民族青干班,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