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我局开展征地补偿标准补充制定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有关规定,需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等。我局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征求意见、评估测算,已形成初步成果,目前已报通辽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汇总平衡。下一步,经过通辽市汇总平衡后,参照平衡意见修改,并上报市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