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投公司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上传时间:2018-11-01 16:30     访问人数:100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公司党的建设,结合《市直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文旅投公司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公司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为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具体负责本企业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加强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专职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的党建工作机制。

三、责任内容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通辽市委、政府工作要求;落实霍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二)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四)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六)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四、责任履行

(一)企业党组织履行企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企业党的建设规划,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企业章程,统筹谋划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2、定期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通辽市委、政府及霍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听取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党的建设重要问题,部署党的建设重点工作;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4、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增强中心组学习实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5、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保证党组织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标准选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6、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通辽市、全市实施办法,持续推动作风转变;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

7、加强企业党建基础保障,健全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建工作经费,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增强党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8、组织领导企业党内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

9、定期研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0、建立健全企业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将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各方面,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党组织书记履行企业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1、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负责企业党的建设,主持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抓好重点工作谋划、部署、推进和督查,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

3、带头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各方面监督。

4、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依法办事,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家风教育,严格要求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5、带头抓班子、带队伍,严格要求和管理班子成员,指导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

6、带头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党的建设工作联系点,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具体指导。

(三)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履行企业党的建设直接责任,主要包括:

1、协助党组织书记统筹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2、根据党组织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3、及时掌握党的建设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建议。

4、组织执行党组织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内监督责任。

(四)组织委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完成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上好党课,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掌握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的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评选优秀党员、党员鉴定,填写党员名册、接转党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等工作。

5、做好与党员、群众的谈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党章要求,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6、支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宣传委员履行职责,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

1、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宣传教育计划,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计划,经支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2、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围绕中心工作,提出党员学习计划,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3、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带领群众学习科技和文化知识,开展有益健康的文娱和体育活动。 

4、支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六)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五、责任追究

市文旅投公司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若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其主要责任:

(一)未有效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通辽市委、政府及霍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社会责任不履行、长期经营不善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

(三)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形象的。

(四)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用人失察、失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领导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

(五)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四风”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的。

(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等得不到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被侵害,影响恶劣的。

    (九)出现以上所列情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