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启祥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申请继续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继续申请办学的有关材料进行了综合审查,并对办学的主体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和有关教学文件等办学所必备的软、硬件条件进行了重新审核评估,评估后认为符合办学规定要求。经研究,同意继续举办霍林郭勒启祥职业培训学校,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此批复。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