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参加全市“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弘扬清风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两个维护”,强化“四个意思”,坚定“四个自信”,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形象树立起来,激发全体教职工夙夜在公、勤勉尽责、清正廉洁,切实营造为民谋事实、办好事、创廉洁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
(二)层层负责、严格审核原则。
(三)年度评定、动态管理原则。
(四)全面评选、树立形象原则。
三、评选范围
市委党校在编在岗人员
四、评选标准
“清风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评定年度内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没有被追究党纪政务和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选为本年度“清风干部”: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2、评选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评选年度以前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影响期未过的;
4、评选年度受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2000元以上或行政拘留的;
5、评选年度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起诉或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的;
6、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失信人员”的;
7、评选年度实绩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存在其他问题不适宜参加评选的。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2018年9月18日-9月19日)
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申报范围内的本单位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清风干部”申报表。
(二)审核把关(2018年9月20日-9月21日)
1、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核。并根据申报人员日常廉洁履职情况,对照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法院等执纪执法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违纪违法干部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逐一筛查后,再到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进行筛查把关,对不符合“清风干部”标准的人员单独登记造册并标明原因,将符合标准的人员形成“清风干部”初步名单。
2、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初步人员名单进行审定,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会议审定形成的“清风干部”初审汇总表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公开公示(2018年9月22日-9月28日)
将本单位的年度“清风干部”公示名单在公示栏、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开公示。开通专门举报电话:0475-6372818,接受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负责人为刘晓靓、联络员刘洋,确保工作上下沟通顺畅,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方案职责。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划定范围,明确标准,确定评选方法,严格按照程序参加“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落细落实。
(三)严格审核把关。逐一对本单位“清风干部”申报人员严格审核把关。“清风干部”申报、审核、公示等必须经集体研究,评选过程要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全程留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四)确保如期完成。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清风干部”申报表、初审汇总表、不符合标准人员汇总表,工作开展的每一环节形成的资料都要留痕备查,实行台账式管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霍林郭勒党旗领航微信公众平台和市委党校二楼宣传大屏幕,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宣传“清风干部”评选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弘扬“清风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推动“清风干部”评选工作深入人心,切实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市委党校“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市委党校2018年度“清风干部”申报表
3、市委党校2018年度“清风干部”初审汇总表
4、市委党校2018年度不符合“清风干部”标准人员汇总表
5、市委党校“清风干部”参评人员名单
附件1
市委党校“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苏日古格 常务副校长
副组长:王 新 副校长
刘晓靓 副校长
附件2
市委党校2018年度“清风干部”申报表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近期免冠2寸 照片(红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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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学历 |
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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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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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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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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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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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审核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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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3
市委党校2018年度“清风干部”初审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政治 面貌 |
民族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身份证号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