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票人在进入投栗站后,要听取工作人员宣讲投票注意事项,遵守现场纪律。
二、选民凭选民证或居民身份证领取选票。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三、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经选举委员全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接受委托的选民凭委托人的书面委托证和委托人的选民证(或居民身份证)领取选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领到选票后,要检查选票是否请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加盖印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
五、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选票应选代表名额,要按期规定办法写票、投票,填写选票时,要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符号要准确,注意不要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或者书写不清。
六、本选区应选代表2名,实行差额选举,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2名的有效,多于2名的无效。
七、填写选票时,不应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如进入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写票,随便替其他选民填写选票等。
八、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选举工作人员要提供相应服务。
九、选民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0”,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x”,表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先在表示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x”,然后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单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