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教育部、民政部、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民办函[2021]5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霍林郭勒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登记工作,确保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型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需先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办学性质(营利性变为非营利性),换发办学许可证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再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非营利性《办学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利性机构注销文书和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且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申请注册登记。
三、“营转非”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须签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出资人须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成立捐资承诺书》,明确“营转非”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非营利属性。
四、有意向转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请到霍林郭勒市司法局综合楼民政局910室提交申请材料。
霍林郭勒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