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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上传时间:2021-11-30 15:39     访问人数:57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一是持续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截至目前,开展专题党课4次、专题研讨4次、中心组学习11次、集中学习43次,召开党员大会10次、党建工作落实会3次、警示教育大会4次、年度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2次、意识形态工作会3次、全市民族工作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调度会1次,集中开展了党建“灯下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百日攻坚”、“以案促改”等专项整治行动,结对共建、双融双促、五面红旗、项目化党建有效推进,健全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制度、网络舆情应对方案、推行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预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二是抓好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对照《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对内蒙古开展常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认领问题清单4个,具体任务清单6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认领包联小区、宣传政策知识、全程参与防控演练,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推动党史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深度融合。一是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动员部署、学习教育、交流研讨、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等几个环节,提高自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坚持机关党支部集中学习与主题教育相结合,积极参与全市“名师讲習堂”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轮训班,邀请到市委宣讲团成员走进宗教场所举办“感悟霍林郭勒艰苦创业精神”专题讲堂。三是围绕主题、结合实际,深入蒙古族学校以走访、谈心等形式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行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依托“名师大讲堂”“家长学校”等载体,特邀通辽党校刘福英教授,对社区工作人员、蒙古族学校学生家长分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讲活动。今年,我市蒙古族学校被评为通辽市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学校。四是深入服务企业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贯穿到广告牌匾制作企业人士心中。五是组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部分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赴毛泽东像章珍藏馆、扎鲁特旗乌力格尔博物馆、扎鲁特旗版画院等地,就党史学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非遗文化保护传承等问题进行学习交流。

(三)全面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一是5月份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制宣传周,依托民族团结进步“十一进”、在职党员进社区,组织30余家成员单位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活动,发放“2法4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团结宣传手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问答篇,各宣传单位分工分组,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开展分领域、分散式宣传,在主要媒体刊发相关新闻报道,在主要街路、行政大楼显示屏滚动播放《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解读版、在法治广场等主要场所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展板,呼吁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深入开展好民族团结工作,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发放各类宣传手册2万余册。二是2021年已完成变更民族成分8个。

(四)加强蒙古语文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一是按照《迎接国家民委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开展调研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陪同由通辽市创建办督导组对莫斯台街道谊滨社区、市博物馆进行二次检查指导,未发现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内容,涉及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低端等展示和演艺内容。二是全面摸清全市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做到数字清、底子明。现我市牌匾大约14000块(其中商铺牌匾7000块);广告牌、围挡广告14000块;路牌路标480多块;公章14000枚;文头143种;灯旗900多幅;其它室内牌匾600多块。设立蒙古语文翻译中心,各类稿件翻译量超过9万余字,各类标识蒙汉文并用率达到95%以上。

(五)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一是及时动员部署,全面策划制定活动月工作方案,明确活动月各项要求并融入到具体工作中,为“活动月”工作提供遵循。二是各单位相继开展民族团结主题各类活动,学校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 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党日活动,社区开展关爱辖区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学生活动,机关单位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并积极参与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网络微信知识竞赛活动,全面提高各单位学习度、参与度,助推了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会同市委统战部,组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负责人到通辽市委党校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四是深入基层,举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乌兰牧骑百团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共演出4场,惠及1000余居民群众。活动现场设立咨询互动服务平台,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五是依托民族团结进步进军营、进宗教场所活动,以“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六是结合“我为群办实事”组织开展“情满中秋手拉手 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活动。文艺节目穿插“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有奖问答,另慰问了辖区16户单亲困难家庭,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的温暖,营造文明祥和、团圆和谐的节日氛围。七是依托自治区第38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举办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班,对全市少数民族科级领导干部、党外干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负责人180余人进行专题培训。

(六)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健全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一是联合苏木街道、嘎查村社区建立少数民族网格化管理体系,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信息,各片区安排一名网格员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详细情况和生活需求,不断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向他们提供宣传政策、就业援助、医疗保障等服务,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统计,全市少数民族人口57896、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8159。(其中达来胡硕苏木少数民族人口4663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02人;珠斯花街道少数民族人口17026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5421人;宝日呼吉尔街道少数民族人口12601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5303人;莫斯台街道少数民族人口20997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7256人;沙尔呼热街道少数民族人口2609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77人。)二是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对我市大型超市、菜市场和一家清真屠宰场、3家清真饭店、3家清真肉食等,围绕“清真不清”、“清真”概念泛化、清真食品来源、清真食品混柜装载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未发现和出现擅打“清真”、滥用“清真”和“清真”概念泛化,“清真不清”、清真食品混柜装载和食品安全隐患。

二、亮点工作

(一)积极规范落实少数民族发展方向资金,着力推进乡村振兴。积极落实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264万元,实施达来胡硕苏木巴润嘎查老棚区污水管网建设、达来胡硕苏木路灯建设、达来胡硕苏木查格达村、达来胡硕村、河日木特村3个村的公共卫生厕所采购安装及达来胡硕苏木浑迪音嘎查排洪渠修建等6个项目,在巴润嘎查老棚区建设主管道长度1.48公里的污水管网、在浑迪音村主街3.1公里内安装80盏太阳能路灯、建设3座卫生厕所、在浑迪音北侧修建长度约390米的排洪渠,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兴边富民行动。

(二)以党建引领民族团结,以党的民族理论体系为指引,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共驻共建,通过重点实施“进机关 强宣传 提服务”“进社区 造试点 抓融合”“进学校 扬爱国 促团结”三个项目,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努力构建“党建+民族团结”新模式,为党的民族事业全面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与推进乡村振兴,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为民解难事、办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向党的100周年献礼。

(三)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试验田。通过深入创建单位实地走访调研、查阅资料、进行分类指导,2021年着重打造市人民医院等1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1月初,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已组织现场考核测评,结果待反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上三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投入10万元用于迎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复核,对莫斯台街道宜宾社区办公场所、文化墙图板、宣讲活动室、健身活动室等软硬件进行升级打造。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存在问题:

(一)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创造制作符合各类人群受众的新闻宣传作品力度不大,有温度有深度的作品较少。齐抓共管的创建合力不足,在基层干部培训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相对薄弱、向基层延伸不到位。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载体不够丰富,全市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尚未形成特色。

(二)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的考察、调研、论证不够。因我市只下辖一个苏木,申报项目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相符较少,再加上项目资金当年拨付的要求,可选投资项目进一步减少。项目库中亟待储备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项目。

(三)在基层民族工作队伍建设方面有待加强。基层统战委员、民族工作人员兼职多、变动快、新手多,受到相关业务培训少,很难适应基层民族工作的复杂环境和较高的目标要求,是党的民族政策法规落实效果大打折扣。

对策建议:

(一)全面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动员全市各部门单位广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走访、大调研,送政策、送温暖,促团结、促发展”百日行动,“民族团结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系列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

(二)注重特色优势产业后续长期培育。深入基层实际、加强沟通调研,充实项目库,认真做好项目筛选、论证等工作,补齐必要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确保资金投向准、见效快。

(三)强化工作力量,健全党的民族工作网络化体系。推进机关职能优化、职责调整,健全市、街道、社区三级民族工作网络机制,明确苏木街道有专人负责、嘎查村社区有专职联络员,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

四、2022年工作计划

1、做深做实铸牢中华民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成果,会同市委统战部、宣传部,持续动员全市各部门单位广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民族团结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系列活动,坚持将机关、企业、社区、街道、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持续建设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共性特点和个性差异开展创建,将示范单位、模范个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试验田、民族团结进步标兵,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五个认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维护边疆稳固,全面提升新时代民族工作水平。

2、助力脱贫攻坚,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积极争取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并落实好项目。

3、推动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全面繁荣进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做好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推广普及,促进蒙古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组织社区居民举办“蒙古象棋”比赛和科尔沁民歌大赛,联合蒙古族学校、蒙古族幼儿园举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蒙文朗读活动、听写大赛、作文比赛、讲故事比赛等系列活动。

4、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一是全力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加强共驻共建,与社区联合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强化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能力;二是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清真认证标识标牌和“清真”概念泛化治理工作。

5、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关注民族领域舆情热点问题,及时开展前期舆论的分析引导、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做好社情民意的的收集、梳理和研判,及时上报舆情,第一时间处置反馈,做好可能涉及民族因素的舆情工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网络舆情,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领导权、主动权。以执法监管单位、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等领域为重点,对各领域的政策和做法进行清理规范,坚决反对和制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坚决反对和制止侵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些行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普及宣传,把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及《办法》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员领导干部必修课内容,增强各族干部依法处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列入全市普法内容,以各民族干部、青少年、流动人口等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制环境。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各族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