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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霍林郭勒市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21-04-07 16:17     访问人数:21    

2021年霍林郭勒市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委政府、上级局工作安排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切实落实好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确定全年任务总量为330批次,其中国家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30批次,本级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200批次。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抽检;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菜市场、超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节日、庆典餐饮服务保障的饭店、酒店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进行重点抽查;对豆芽抽检7个批次,重点检验项目为重金属、亚硫酸盐、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食用油抽检8个批次,重点检验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保健食品抽检5个批次,重点检验项目为重金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酒类抽检18批次,重点检验项目为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本次抽检的目标是为达到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目的,为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并为案件查处提供技术支撑,以“零容忍”的态度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要求

(一)抽样重点地区

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企业食品、大型聚餐单位、车站、旅游景区、中小学校园周边、冷库、建筑工地(企业)食堂、大型超市和菜市场为重点地区。

(二)抽样重点品种

以节日热销食品、低廉儿童食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桶装水、食用油、酒类、饮料、水产品、豆制品、米面制品、糕点等量大面广的食品为重点品种。

(三)抽样重点环节

食品生产环节要求全覆盖,获证生产企业要求生产食品品种全覆盖,小作坊要求每家至少1个批次,重点品种可在不同时间段多次抽样;餐饮环节抽检重点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聚餐单位、旅游景区(含农家乐、牧家乐等旅游点)等餐饮单位;流通环节抽检时要侧重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应根据菜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检的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数量。国家任务中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可根据消费特点,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兽药检验。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并于每个月20日前上报食用农产品报表。

(四)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各所、队、室积极开展食品快速检验,对发现的阳性样品立即与局分管领导联系送有资质实验室确认。年内完成不少于10批次/千人的快速检验任务,全年共计完成1000批次的食品快速检测。

(五)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工作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合格检验报告一式3份,报通辽市局1份;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6份,报通辽市局2份。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检验、上报、总结、录入系统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经费保障到位 

    办公室落实好全年监督抽检经费保障工作,立即协调政府采购中心以招标形式入围三到五家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分别做国家食用农产品监督和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二)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确定承检机构原则:以属地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为主,市所在地检验机构为辅,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相结合。检验机构在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配合下负责样品的规范抽取,寄送样品工作由检验机构负责。

四、数据报送

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网址:http://gc.nifdc.org.cn/。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直报模块,网址: http://ncp.nifdc.org.cn/。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并抄送市局。确定李东花为专职上报数据人员,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五、核查处置

各所、队、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各单位应当每天登陆相应系统,动态掌握不合格食品信息。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应当按时限逐批次向市局书面报告并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内容保持一致。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六、信息公布

 本局应按每周为单位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的抽检信息应包括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合格产品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合格产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每月20日前汇总公布本市上一个月份食品抽检情况报表和结果分析并上报市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所、队、室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由局长亲自抓,各所、队、室负责人负责。细化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明确月度,季度,半年度进度安排,责任到人,狠抓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全年抽检任务必须在本年度12月10日全部完成。全市食品抽检任务以录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http://gc.nifdc.org.cn/、“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直报模块 http://ncp.nifdc.org.cn/的数据为准。年度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上报通辽市局。

(二)强化督导考评

加强对各环节抽检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定期考核。本局建立月度、季度、半年度工作通报机制,通报全局各部门

 

 

 

 

 

                               2021年04月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