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上传时间:2021-11-15 16:29     访问人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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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启动

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涉事冷链食品进入霍林郭勒市的协查通知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或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报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追查涉事物品下落核查涉事物品流向,对涉事物品分拨走向、贮存、销售全流程进行快速排查,对相关物品就地封存,并及时通知卫生健康部门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要求,对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先行处置

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相关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现场核查、询问冷链食品经营者等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或涉事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督促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

3、接触人员防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或涉事食品及相关外环境开展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扩散。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对相关生产经管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食品无害化处理。在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配合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污染场所经过消毒,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五、信息报送与发布

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通辽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遵守工作纪律,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