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工作,规范依法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防范医疗安全风险,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防止传染病医源性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积极营造和谐、祥和的节日安全生产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暨安全生产检查,全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秩序,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大力度排查医疗机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因素,优化卫计系统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依法执业情况。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机构名称、科室名称是否规范等。医师、护师、药剂人员、检验人员、放射工作人员等医技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核发执业资格,是否按照核准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及时在有效期结束前进行申请校验和换证,更换执业人员后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等。
牵头单位及科室: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计局医政医管科、卫计局疾控科
(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切实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是否规范自身抗菌药物的使用,防范医疗缺陷和医疗过生的发生。
牵头单位及科室:卫生局医政医管科
(三)发布医疗广告情况。是否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取得内蒙卫生厅《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发布。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电视广告及乱打、滥贴户外医疗广告行为等。
牵头单位及科室: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计局医政医管科
(四)传染病报告情况。是否建立传染病分检、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门诊、检验科室是否有传染病登记本,有无疫情报告卡,是否存在传染病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牵头单位及科室: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计局疾控科
(五)医疗文书情况。门诊日志登记是否齐全,用药是否规范开具处方,处方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病例管理是否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等。
牵头单位及科室: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计局医政医管科、卫计局疾控科
(六)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物管理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是否只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包装物或者容器标识是否规范,医疗废物是否分类收集,登记内容是否完整,医疗废物是否交送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是否封闭,有无防鼠、蚊蝇、蟑螂设施、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是否超过2天,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是否配置二燃式焚烧炉,做到符合卫生要求的无害化处理,焚烧记录是否完整。
牵头单位及科室: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计局疾控科
(七)安全生产情况。
1、消防安全。重点查看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消防通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到位,易燃易爆物品是否严格管理;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安保人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是否落实人防、技防措施;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消防预案等。
2、供电安全。以电气防火为重点,重点查看是否制定应急预案;配电室、电梯、水电气热等设备设施是否定期安排专职电工进行保养维护;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器线路,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电器线路、插座是否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芯板、木板等)上;是否自备电源。
3、医疗安全:重点查看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各操作环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重大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报告措施是否建立等。
牵头单位及科室: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计局疾控科
三、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四、检查时间
2018年6月1日-8月30日
五、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成义
副组长:万颖哲、朝格图
成 员: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成员、卫计局医政医管科成员、卫计局疾控科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朝格图同志兼任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单位及相关科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力度,落实责任。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案件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对群众多次举报、非法行医长期得不到治理、医疗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要严加监管,严格处理。对在监督执法活动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标本兼治,建立机制。专项整治的同时,卫计局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规范行为,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