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根据《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党内有关规定,现就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眼于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把党的组织生活与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夯实基础,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让广大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的熔炉中接受锻炼、增强党性、百炼成钢。
二、主要内容
(一)“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必须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要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内容、方式,做到内容严肃、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员必须按期参加党员大会、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3.党课。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组织生活会以及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
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评议等次。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四)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对工作发生重要变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收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对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谈心谈话。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要有正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五)主题党日制度。以党委为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支部党员大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在主题设计上要更加突出“党味”,在内容安排上更加贴近党员实际需求,在组织形式上更加灵活生动。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确定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一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1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跟进落实重新取得联系党员的日常管理措施,健全完善防止党员失联工作机制,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增强党员党的意识。把增强党员党的意识作为首要目标,强化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使党员真正懂得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意义,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建立完善严格考勤、检查评估、量化评星、谈话提请等制度,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根据党员参与活动、作用发挥等情况,探索建立党员“政治健康”档案,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和评星定级的重要依据,不断增强党员党的意识。
(三)创新组织生活方式方法。根据时代特点和党员队伍实际,在总结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探索开展自主式、开放式、互动式党组织生活,切实增强吸引力、感召力和影响力。注重把“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与党内主题教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观摩学习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与“互联网+”、微信微博、网上党支部等“智慧党建”手段有机融合起来,与党支部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统筹起来,拓宽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渠道和覆盖面。
(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党的领导机关要强化带头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作表率,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结合各领域、各行业、各单位实际,注重选树推广一批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基层党支部和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中。党委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保障工作力量,加强督促和指导把关。抓好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全面从严制定向基层延伸,实现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常态化、长效化。基层党组织要以认真态度和钉钉子精神抓好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强化组织指导。党委要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开展组织生活的工作方案和指导方案,建立计划报备、现场指导等工作制度,并派人列席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一季度前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统一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建立全程纪实制度,实事求是地记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各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健全组织生活档案资料,规范日常管理。
(三)强化监督考评。党委每年对所属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开展1次重点督查,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改进督查考评方式方法,既看记录、查笔记,又注重倾听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注重对组织生活实际效果的评价。
(四)强化问责追责。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对照检查和党课材料抄袭下载、会议记录弄虚作假等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进行追究问责。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