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台街道环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环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自治区、通辽市及我市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真正把有能力、有担当的环节干部选拔出来,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街道环节干部指各科室负责人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职数
内设机构环节干部6人
四、任职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工作务实,开拓创新,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工作实绩;
2.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水平,组织协调
能力强,临事决断能力强;
4.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
5.文化程度高中(中专)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业务性较强的岗位,年龄可到50周岁以下;
6.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年(业务能力较强可放宽条件);
7.身体健康。
五、选拔程序
1.组织推荐提名。根据职位、职务条件、业务、推荐范围等有关要求,由党工委会议集体酝酿提名初步候选人。
2.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参会范围: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社区“两委”成员,实际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80%。
3.审查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由街道党工委会研究并征求纪工委、派出所等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及选任岗位实际要求,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考察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的考察。
5.讨论决定、任职。选拔任用环节干部由街道党工委讨论环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80%的党工委委员到会,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重大问题说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6.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选拔任用的环节干部,应将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7.考察组由分管领导、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
六、街道纪工委对环节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跟踪监督。
七、本制度自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