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计划总结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工作,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按月、按季度小结,半年、全年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抄报上一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统计报送有关工作数据及情况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办电【2019】11号)精神,坚持周报表月报告制度;重大活动开展、重大或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信访接待制度。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信访工作规程(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信访事项办理流程》的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做到日有情况、周有分析、月有报告,重大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严格登记受理、接待办理程序,依法及时化解矛盾。
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自治区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政策法规,熟悉业务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和形势教育、国防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
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保密工作操作规程》有关要求开展工作,遵守保密守则,严守工作秘密,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遵循财会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按规定编报预、决算,专款专用、恶格审批;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台帐、定期清点、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目标绩效管理制度。按照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制度,结合职能职责,明确工作任务,量化考核细则,科学确定评分办法、评价等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学习贯彻、参照执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工作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