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次数。
二、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主要围绕以下内容确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情况。
3、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
4、改进领导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5、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6、上级指定的内容和其他重要问题或规定的议题。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准备好书面发言提纲。应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经党组织批准缺席的要委托他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代其宣读书面发言材料。
四、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与党员群众座谈、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梳理归纳。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做到相同看法形成共识,不同意见取得谅解。
五、民主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讲问题不遮不掩,说原因深刻透彻,谈整改有的放矢,自我批评一针见血,相互批评不留情面,真正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克服缺点,形成合力,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或部署工作的会议。
六、民主生活会由党工委书记主持。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向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要安排专人将会议召开情况整理上报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