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街道办事处
沙尔呼热街道三务公开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02 10:09     访问人数:101     文章来源:沙尔呼热街道    

 

沙尔呼热街道三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和行政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决策公正性,保护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街道党务、政务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除下列不予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是否公开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街道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包含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本街道主动公开的党务务信息包括:

(一)党(工)委工作职责、服务承诺;

(二)领导班子组成及成员分工;

(三)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组织情况;

(四)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以及重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及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等;

(六)干部监督管理情况;

(七)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八)职工干部考勤情况;

(九)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十)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十一)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情况;

(十二)党代表选举、换届工作情况;

(十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情况;

(十四)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

(十五)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述职述廉及考核情况;

(十六)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市委各职能部门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第六条 本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

(一)与部门相关的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二)观测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我市关于“三农”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

(三)各科室职责权限、办事流程、办事纪律、服务承诺等事项;

(四)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五)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六)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七)政府基金、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筹资筹劳情况;

(八)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情况;

(九)本地区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等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通过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屏幕、电话、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公示。

第八条  除应当主动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根据市委要求,制定党务、政务信息目录,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对公开的信息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信息目录应包括公开的项目、时限、形式和群众意见等。

第十条   本街道三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三务公开信息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