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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传时间:2021-12-22 09:05     访问人数:58    

霍林郭勒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通辽市委、通辽市政府批准的《霍林郭勒市机构改革方案》(通党办字[2019]2号)霍林郭勒市委、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霍林郭勒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霍党办字[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霍林郭勒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霍林郭勒市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霍林郭勒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 霍林郭勒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作出贡献。

(二)负责对所属文艺家协会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开展艺术门类各方面的研讨、展演等活动。

(三)加强各协会对文艺家的联络服务,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创作积极性,反映他们的情况和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的权益,使文联成为文艺工作者之家。

(四)积极发现、培养文艺新人,不断发展和壮大文艺队伍,组织、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勤奋创作,出人才、出优秀作品。

(五)动员和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文艺工作者使命感、责任感,提高思想修养和创作水平。

)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开展文艺活动,推动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

)加强通辽市各旗县文联的业务交流与协作,开展对外艺术交流活动。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霍林郭勒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内设科室3个:

(一)党政办公室。协助市文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依法治市、群团工作。

(二)组织联络部。负责沟通和联系我市有关文艺协会,交流文艺信息,组织创作活动,组织内外间的文艺交流。

(三)文艺志愿服务部。规划和组织“送欢乐、下基层”文化惠民活动和展览展示、专业培训、辅导讲座等各类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联络、协调市文联各团体会员的文艺志愿服务机构和文艺志愿者;开展文艺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表彰激励等工作

第五条 霍林郭勒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使用事业编制9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

第六条 霍林郭勒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