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大残保金核定征收工作。
6月初启动残保金核定征收工作以来,霍市残联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印发文件、与税务大厅联合通知等方式,向全市各行政企事业等单位加大残保金核定征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各单位依法审核缴纳残保金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我市残联在严格执行征管通知的基础上,切实掌握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用工情况,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今年残保金核定征收工作截至目前,共审核行政企事业547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率1558%;审核认定残保金共156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率203%。较好地完成年度残保金审核认定任务,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