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落实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的通知》(霍党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中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委员会变更了原公安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1241”工作制度:
1、“一次报告”:每年向党委会议专题报告一次党建工作
2、“两次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例会
3、“四次调度”:每季度调度或督查1次党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4、“一次述职”:每年组织开展1次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统筹调度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定期评议考核,确保中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委员会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