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街道办事处
信访人来访须知
上传时间:2018-11-02 10:27     访问人数:70     文章来源:沙尔呼热街道    

信访人来访须知

 

一、对辖区内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对党纪政绩处理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

二、遵守《党章》及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信访条例》逐级上访,遵守上访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

三、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不得弄虚作假,捏造和歪曲事实,不得诬告和陷害他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接待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处理决定,不准无理取闹,凡无理取闹者,不听劝解者,按妨碍公务对待。

五、上访应到机关、单位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进行接谈,不得在机关门前,领导办公室和住地滞留、示牌、拦车、吵闹、滋事,不得纠缠、辱骂、殴打接待人员,不得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携带危险爆炸物品以及管制机械进入接待场所。

六、在受理机关、单位查处或复查的期限内不得重复上访,多头上访或超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