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莫斯台街道办事处
莫斯台街道日常考勤及病事假管理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02 10:29     访问人数:102    

莫斯台街道日常考勤及病事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日常考勤及病、事假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第19号),结合我市相关文件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此项制度。

一、适用范围

莫斯台街所有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等在职人员)。

二、管理制度

(一)日常考勤

1.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2.每日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未在规定上班时间(8:30、14:30)签到的,视为迟到;未在规定下班时间(12:00、17:30)离岗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超过一个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允许代签,一经发现,代签人及本人均按旷工处理。

3.上班期间办公室抽查发现不在岗,并且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不知其去向的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的、缺席会议的,均视为旷工。

4.上班期间离开岗位,外出办事、开会、学习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外出登记表”。

(二)请销假制度

1.请假审批规定

1)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请假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或社区书记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事处主任审批。

2)科室负责人、社区书记和主任,请假2天以内(含3天),报办事处主任审批;请假2天以上,报党工委书记审批。

2.病假管理制度

1)病假在2个月以内(全年累计,含公休节假日,下同),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行政编人员工作性津贴、带薪休假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事业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30%;

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扣发本人工资的20%;

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

行政编人员工作性津贴、带薪休假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事业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4)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按上述标准执行。

5)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3.事假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

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30%,行政编人员工作性津贴、带薪休假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事业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50%,行政编人员工作性津贴、带薪休假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事业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6)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按上述标准执行。

7)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4.外出报备制度

1)领导班子(包括挂职副主任及党工委委员)、社区书记和主任外出,法定假日、双休日离开霍林郭勒,要进行书面请示报备,由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

2)党工委书记或主任请病、事假超过15天,在向市委、政府报备的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责任追究

(一)对弄虚作假的请病、事假人员,一经核实,启动

问责程序,严肃处理。

(二)对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未达到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位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绩效工资,工资档次不予晋升。

(三)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达到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每季度将请病、事假人员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接受监督。

(二)在病、事假期间,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

(三)病假审批手续包括,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文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及治疗材料。

(四)事假审批手续包括,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事由、外出地点、预计销假时间等材料。

(五)需要执行请假期间工资的,按照管部管理权限及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局执行病(事)假工资的通知单,经请假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财政局,执行病(事)假工资待遇。

 

 

 

             莫斯台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