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来胡硕苏木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为促进达来胡硕苏木股级干部多岗位锻炼,激发股级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单位机构“三定”方案确定交流轮岗岗位和对象开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坚持量才为用、人岗相适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有序适度原则;坚持服从大局、依法办事原则。
二、实施范围
苏木机关及事业单位。
三、交流轮岗对象
正股级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交流轮岗:
1、在同一股级岗位连续任职满三年的原则上不在原岗位继续任职,应当有计划的逐步实行交流轮岗。在人事、财务、基建、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重要股级岗位连续任职满四年的必须交流;
2、在同一股级岗位任职连续满五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3、因近姻亲关系需要回避的;
4、其他因工作原因需要轮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参加或暂缓轮岗:
1、男年满55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
2、因挂职锻炼、生育和健康等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对个别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交流轮岗年限;
5、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轮岗的。
四、交流轮岗形式
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在达来胡硕苏木范围内部进行,由达来胡硕苏木自行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
股级干部交流轮岗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办法〉的通知》(霍组发〔2007〕29号)要求的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做好任免审核备案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