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来胡硕苏木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上传时间:2022-01-06 15:10     访问人数:84    

达来胡硕苏木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为促进达来胡硕苏木股级干部多岗位锻炼,激发股级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单位机构三定方案确定交流轮岗岗位和对象开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坚持量才为用、人岗相适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有序适度原则;坚持服从大局、依法办事原则。

、实施范围

苏木机关及事业单位

、交流轮岗对象

正股级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交流轮岗:

1、在同一股级岗位连续任职满三年的原则上不在原岗位继续任职,应当有计划的逐步实行交流轮岗。在人事、财务、基建、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重要股级岗位连续任职满四年的必须交流

2、在同一股级岗位任职连续满五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3、因近姻亲关系需要回避的;

4、其他因工作原因需要轮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参加或暂缓轮岗:

1、男年满55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

2、因挂职锻炼生育和健康等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对个别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交流轮岗年限;

5、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轮岗的。

、交流轮岗形式

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在达来胡硕苏木范围内部进行,由达来胡硕苏木自行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

股级干部交流轮岗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办法〉的通知》(霍组发〔200729号)要求的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做好任免审核备案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