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街道办事处
沙尔呼热街道信访工作流程
上传时间:2018-11-02 10:39     访问人数:83     文章来源:沙尔呼热街道    

信访工作流程

 

一、办理依据:《信访条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关于规范信访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通告》。

  二、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街道辖区范围内人民群众对本级机关及所属社区的行政行为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辖和处理。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准备材料:

  信访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街道办事处信访办提出信访事项,信访材料中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地址)、联系方式、信访诉求、事实、理由。

  四、办理流程:

  街道信访部门在接到群众信访诉求后,应当做好登记、初核、审查、受理,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

  1、对属于街道职权范围并属于街道管辖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按规定向信访人出具《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经信访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信访事项登记表》。

  2、对不属于同升街道管辖范围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的信访事项,或已经复核(复查)终结和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经信访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告知单》,并做好解释、登记工作。

  五、办理机构:

  当面受理:信访办公室

  邮寄地址:沙尔呼热街道办事处信访办

  六、当面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1:00,14:30-17:00

  七、办理时限:

  信访人对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查完毕,并书面答复。

   

信访人须知

 

 1、信访人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接待场所内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吸烟;

  2、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信访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4、信访人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5、信访人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6、信访人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7、信访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8、信访人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9、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10、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11、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街道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将对其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信访办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将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并书面答复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并在指定的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提出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