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突出抓好艺术演出创作、公共服务提升、文物保护利用、非遗传承保护、文旅产业发展、市场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推动文旅事业向规模化、优质化、绿色化转向,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不断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推进演艺中心建设,完成乌兰牧骑和文化馆新馆搬迁;积极申报国家旗县二级馆;图书馆做好迎接全国第七次评估定级工作,积极申报和评选国家一级馆;博物馆进一步整合馆藏资源,开展与省外或先进地区的馆际交流以及互展活动,开展六场主题临时精品展览。
2、推进总分馆制建设。
挂牌成立1个文化馆分馆。图书馆为社区打造“扫码即读书屋”,推进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
3、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草原儿女心向党 同心共筑中国梦”系列主题群众文化活动,举办“百姓大舞台”广场文化周活动,为庆祝党的二十大召开献礼;打造全民阅读活动品牌。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一主线,打造“我们的节日”、“书香霍林郭勒”等六大活动品牌,利用品牌效应提升全民阅读推广服务质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博活动。博物馆创新馆校合作模式,利用节庆日,积极开展铸牢民族共同体等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的宣教活动。
4、加强基层文化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和文艺创作。文化馆进一步扩大馆办艺术团队伍建设,成立馆办民乐队、合唱队,培养优秀文艺骨干。举办群文艺术培训班2期。培养文艺骨干300人。群文辅导员走进社区对民间艺术团队进行业务辅导培训不少于40人次,进一步提升全市民间文艺队伍业务水平;依托民间艺术创作中心,鼓励民间艺人创作弘扬主旋律、讴歌新时代、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
5、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图书馆、博物馆智能化数字化建设。博物馆创新展览手段、增加科技互动展览模式。对馆藏文物进行建模数字化,建立文物数据库。对展厅公共基础服务设施进行智慧化升级。举办“掌通霍博”历史文化展厅线上展览;图书馆利用现代化书库、手机图书馆、文旅融合有声书墙等现代化升级手段,全面建设通辽地区最具现代化、服务效能最突出的公共图书馆。
6、加强公共服务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惠民生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事业发展。
二、推进旅游产业发展
1、发展特色工业旅游。依托工业企业集聚发展优势,利用露天矿观礼台和生态园、企业生产线、矿山治理等资源,深入挖掘创业文化,讲好创业故事,打造集生产、旅游、观光、研学、宣传、文化体验等为一体的特色工业游项目。
2、发展草原生态旅游。出台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国内知名企业进入文化旅游市场进行开发和经营,制定和更新旅游产业发展、旅游招商、工商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产业政策。
3、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依托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农牧文化资源、民俗文化资源,开发民俗文化休闲、民族艺术体验、田园文化创意等业态,结合草原、湿地、村庄等基础条件,深度挖掘民俗文化,打造休闲度假特色旅游品牌。
4、启动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启动争创内蒙古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编制完成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工业旅游发展规划,搭建创建工作组织构架,建立创建工作运行机制,出台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综合性政策文件,制定相关工作考核办法,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5、全面开发文创产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开发文创产品,持续跟进与内蒙古蒙元智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辽远洋旅行社对接的霍林郭勒市文创产品开发项目,打造霍林郭勒市本地文创品牌。
6、完善旅游服务要素保障。成立市级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旅游行业协会。组建全域旅游综合执法队伍,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体系化。文旅投公司“去行政化”,外部招聘景区中、高层管理人员,有效优化经营方式和提高管理有效性。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在引进知名成熟旅行社的同时,发展本土旅行社,开发飞机、自驾、包车、公交、观光车等长短途游线路产品,出台奖励政策,积极鼓励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
三、推进文化艺术事业发展
1、开展品牌节庆和惠民演出活动。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文艺演出、科尔沁草原婚礼节演出等节庆活动;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等惠民演出,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采风创作、结对帮扶、慰问演出活动。
2、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力度。创作一批有霍市地域特色、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文艺作品。打造霍林郭勒市乌兰牧骑查干乐团科尔沁音画《弦外之音》音乐会并开展巡演活动。
3、加强乌兰牧骑人才培养。选派队员到外地和高校进行学习交流,参加各类文艺人才培训班。建设“一专多能”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4、加强“网上乌兰牧骑”建设。利用打造综合性宣传平台,推进大型演出活动网络直播。计划开展线上直播活动10场次,计划拍摄高质量抖音短视频30个。
四、推进非遗传承和文物保护利用
1、继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整理,完善非遗档案和数据库。
2、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推荐申报旗县级、市级、区级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举办蒙古四胡音乐、乌力格尔、安代舞培训班,扶持“非遗”传承人授徒传艺,壮大传承人队伍。
3、营造非遗保护良好的社会氛围。继续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展演展示活动。大力开展“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非遗”保护、传承成果,增强群众保护传承非遗意识。
4、持续做好金长城等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做好各项保护工程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做好各类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场地选址勘查审批工作。
5、试行就近看护机制,利用好文物保护单位附近住户,协助文物管理人员对其开展保护。进一步完善金界壕“四有档案”。
五、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监管
1、推进文化旅游场所治理与监管。抓好标准化建设,指导星级酒店完成年度复审。
2、加强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旅游接待和服务水平,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3、推进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