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来胡硕苏木党委班子民主集中制制度
1、苏木党委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实行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凡涉及重大的工作任务部署,改革措施,建设工程,投资项目,人事任免,调动处理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由苏木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3、完善个人分工负责制度。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政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苏木党委成员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不应该遇事推诿,互相扯皮。
4、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要鼓励党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允许党员在会议上或通过正常渠道发表不同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严禁“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
5、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之下。要坚决执行苏木党委的决定,不能搞自由主义,不能对苏木党委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或在群众中散布与苏木党委决议不一致的言论。要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6、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保持廉洁自律。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不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为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保证苏木党委和领导干部清正廉明,各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