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来胡硕苏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上传时间:2021-06-30 09:50     访问人数:63    

达来胡硕苏木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通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2、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人数上,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范围为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

4、民主生活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5、要结合会议主题,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6、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组织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进行反馈形成反馈报告、撰写个人发言提纲等工作。会上,首先,要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其次,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再次,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对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