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来胡硕苏木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上传时间:2021-04-21 09:10     访问人数:40    

中共达来胡硕苏木委员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扩大党内民主,改进和完善的党代表选举方式,落实党员在党代表选举中的民主权利,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关于认真做好苏木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霍党发2021﹞2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代表大会的代表的资格条件

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苏木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创先争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廉洁


奉公,作风正派,群众反映较好。

二、工作步骤

(一)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4月25日-4月26日)

选举单位根据苏木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经过充分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征求所属党员的意见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35%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4月27日-5月10日)

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苏木党委沟通,根据苏木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不少于代表3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考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平时表现出具考察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并将初步人选名单报苏木党委。

苏木党委就选举单位提交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征求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12个部门单位意见建议。

选举单位根据12个部门的反馈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本辖区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苏木党委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5月11日-5月12日)

根据考察、征求意见以及公示情况,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5%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苏木党委审查,选举单位根据审查后意见,召开党的委员会会议按20%差额比例向苏木党委报告正式候选人,苏木党委批复后组织实施

(四)代表的选举(5月13日-5月14日)

选举单位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正式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员代表

(五)报告与批复(5月15日前)

各选举单位出席苏木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及时向苏木党委报批选举结果,一般包括选举产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附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等;苏木党委经对代表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的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作出同意的批复。

三、组织领导

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照代表选举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限进行代表推选工作,苏木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并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稿)》

本方案由苏木党委在市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未尽事宜,由苏木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021年4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