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来胡硕苏木党委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清单
为落实苏木党委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苏木实际,制定苏木党委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苏木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苏木党委对苏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苏木工作总体布局中,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及我市市委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
3.发挥苏木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每年至少召开2次小组会议。
4.每年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5.贯彻落实《达来胡硕苏木股级干部任免审核备案管理制度》,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切实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6.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四风”反弹。
7.针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贪污侵占等问题。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8.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苏木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消除腐败滋生土壤。
9.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
10.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创新,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扎紧织密拒腐防变制度笼子。
1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股室查找廉政风险点,切实规范权力行使。
12.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警示教育,对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纠正。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3.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14.配合市委巡察工作,向市委巡察工作机构作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党委书记责任
党委书记履行苏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指导和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各嘎查村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加强研究部暑
1.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及我市市委工作安排,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组织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3.就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通辽市委、通辽市纪委监委以及我市市委及市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以及苏木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措施等及时作出批示并督促落实。
4.针对案件查办、专项整治等发现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有关方面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5.加强对党委其他成员和各嘎查村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6.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提出工作建议。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7.发现党委其他成员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监委报告。
8.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9.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
10.组织党委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至少主持开展1次警示教育。
11.定期同干部职工就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2.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股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六)严格廉洁自律
1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三、党委其他成员责任
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和督促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我市市委工作安排,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一)党委副书记、苏木达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履行苏木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制定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组织召开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向市委提出工作建议。
2.抓好源头防腐。组织政府班子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刻剖析政府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切实规范权力行使。
3.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政府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市政府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4.支持查办案件。发现政府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委报告并向市纪委监委反映。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开展执纪问责工作。
5.加强督促指导。指导和督促政府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督促抓好巡视反馈问题和市委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6.参加检查考核。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了解掌握政府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7.严格廉洁自律。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二)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履行协助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提出工作建议。
2.抓好源头防腐。督促分管科室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刻剖析本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指导、督促分管科室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切实规范权力行使。
3.加强作风建设。督促分管科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反映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提醒并督促整改。
4.支持查办案件。发现分管科室成员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委报告并向市纪委监委反映。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开展执纪问责工作。
5.加强督促指导。指导和督促分管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分管科室抓好巡视反馈问题和市委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6.参加检查考核。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了解掌握分管科室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7.严格廉洁自律。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三)纪委书记责任
1.抓好协调部署。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全面加强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委其他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协助党委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委管理干部的监督。抓好纪委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监委报告。
3.严格执纪执法。严格履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职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及时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开展问责工作。
4.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对苏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整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5.加强源头防腐。组织、督促党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研究制定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制度机制,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实规范权力行使。对苏木“三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深化以案促改,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堵塞制度漏洞,发挥治本效能。
6.抓好巡视整改和巡察工作。深化政治巡察,聚焦政治监督,提高巡察发现问题能力,推进巡察监督常态化、全覆盖。抓好巡察成果运用,对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和分类处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7.参加检查考核。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的日常工作。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8.严格廉洁自律。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四)组织委员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向市委提出工作建议。
2.选好用好干部。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并调查处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时向苏木党委提出调整不担当不作为、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3.抓好源头防腐。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督促分管科室深刻剖析本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会同纪委组织开展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指导、督促分管科室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大党务公开力度,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实规范权力行使。
4.加强作风建设。督促分管科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反映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提醒并督促整改。
5.支持查办案件。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分管科室成员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苏木党委报告并向纪委反映。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开展执纪问责工作。
6.加强督促指导。指导、督促各科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指导和督促分管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分管科室抓好巡视反馈问题和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7.参加检查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了解掌握分管科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8.严格廉洁自律。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