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来胡硕苏木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清单
上传时间:2021-10-10 15:55     访问人数:39    

达来胡硕苏木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落实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内党发〔2020〕21号)、《通辽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通党发〔2021〕9号)、《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霍党发2021〕12),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苏木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1.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和《中共通辽市委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苏木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贯彻落实情况汇报,推动各嘎查村自觉履行政治责任,及时纠正贯彻落实中的落差温差偏差。

3.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4.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市委领导下全面负责苏木党的建设,每年年初制定苏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5.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市委领导下全面领导全苏木经济社会发展,坚定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做到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6.领导、支持和监督所辖各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结果运用,坚决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

7.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9.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10.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增强苏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1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苏木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强化理论学习

12.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学习教育,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践行守望相助理念,以实际行动维护“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13.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苏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1次党章集体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1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健全舆情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

(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5.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在选人用人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切实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16.加强对苏木机关、各嘎查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把政治关。

17.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做好基层人才培养工作。

18.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19.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贪污侵占等问题。

(五)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22.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2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苏木党委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少1次,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24.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化以案促改,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查找廉政风险点,规范权力行使。

25.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警示教育,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提醒纠正。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

(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26.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扎紧织密管党治党制度笼子。

二、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履行苏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3.主持召开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加强对党委其他成员和所辖各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支持、指导和督促委其他成员、下级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5.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委会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主持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各党(总)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

6.推动苏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苏木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苏木纪委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履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通辽市委巡察、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苏木巡察工作,对巡察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责任股室、嘎查村认真研究办理。

7.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8.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三、党委其他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一)共性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股室嘎查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股室嘎查村党员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3.深入包联嘎查村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嘎查村党(总)支部民主生活会。

4.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5.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二)具体责任

1.委副书记、苏木达责任。履行苏木政府全面从严治党职责,指导、督促各党(总)支部抓好党的建设。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辽市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其他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支持、指导和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2.党委副书记责任。协助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市委工作安排。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政法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市委工作安排,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负责党的群团工作,组织群团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市委工作安排。

3.纪委书记责任。在市纪委和苏木党委双重领导下主持苏木纪委全面工作,研究、布置、检查、指导苏木纪检监察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协助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苏木纪委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委员责任。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市委、苏木党委工作安排,组织拟订和实施苏木组织、干部、人才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党的建设有关工作。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苏木党的组织建设。负责苏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宏观管理,组织开展苏木管理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工作。协调推进苏木人才队伍建设。

5.宣传委员责任。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宣传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市委、苏木党委工作安排,组织拟订和实施苏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协调苏木理论学习、宣传、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苏木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副苏木达责任。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所负责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市委、苏木党委相关工作安排。执行党委集体决定,协助党书记抓好相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分管股室和嘎查村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