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负责维护辖区治安秩序;
二、负责管理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受理常住户口的变动登记和暂住户口的申报登记;
三、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落实对一般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对依法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的监督改造;
六、负责建立健全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对治安保卫委员会培训和业务指导,搞好治保会例会制度,积极推行治安保卫责任制;
七、负责建设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巡逻队伍,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范网络;
八、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的检举、报案、控告,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重大政治、经济、刑事案件;
九、负责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协助党委、政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负责各类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