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公安局 对违纪行为的投诉处理方法
上传时间:2022-03-03 09:58     访问人数:47    

 霍市公安局在处理群众投诉方面,对于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督察大队及时出警,给与现场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投诉人投诉事项已经进入信访、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督察部门将投诉材料移交有关部门,督察部门不再重复受理。设立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逐项予以反馈。

对违反纪律的民警按照相关规定给与处分。在警务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等严重情节的,报有权上级对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警务督察大队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纪检监察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5—7921077,邮箱:hlhgajjj@163.com。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