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来胡硕苏木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18-11-02 16:37     访问人数:66    


达来胡硕苏木嘎查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苏木2015年选举产生的嘎查村民委员会任期已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通辽市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8]11号)要求,结合苏木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优好班子、配强好队伍、换出好状态、形成好风气、健全好机制,切实增强嘎查村级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更好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把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地开展。

(二)充分发扬民主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广大群众履行民主权利,把扩大民主、保障民主权利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充分调动群众履行民主权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充分尊重和体现民意。

(三)严格依法办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坚持做到规定程序不变通、工作环节不减少、执行政策不走样,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四)坚持统筹兼顾

    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要求,进行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群团组织换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等推选工作,一同选举、一同推进、一同完成。

三、目标要求

(一)选优配强班子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发展本领过硬、协调能力过硬、服务水平过硬、作风品行过硬的人员进入嘎查村委会班子。

(二)优化班子结构

通过换届选举,优化嘎查村委会班子年龄、文化结构逐步优化,嘎查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且群众认可度高的,条件适当放宽。继续提名的主任候选人,男不宜超过55周岁,女不宜超过50周岁;新提名的,不超过55岁左右。其他班子成员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各嘎查村委会班子中必须有1名女性。

四、选配要求

(一)职数配置:查格达村、达来胡硕村、河日木特村、巴润嘎查委员会设成员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2名。浑迪音嘎查委员会设成员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人。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30%以上,“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要高于“一肩挑”比例。

(二)候选人资格条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嘎查村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要优先推选为嘎查村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1)政治素质过硬,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发展本领过硬,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3)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4)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5)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品行端正、形象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嘎查村班子成员候选人:

(1)曾被判处过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宗族悉势力、黑恶势力的;(3)参加那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述信活动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有关规定不宜提名,以及涉嫩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9)原嘎查村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10)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选举前,将嘎查村委会成员资格条件和不宜提名为候选人的情形,提交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引导群众选择自己满意的带头人。

    五、方法步骤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苏木各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8月20日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5日—7月2日)

1、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富强

副组长:夏志明

成  员:陈暴鸿、李建军、高海莲、陈  顺

李慧新、鲁  慧

并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主任由高海莲兼任。

成立换届选举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

组长:魏  刚

成员:张秀平、王丽平、王  冲、潘艳海、郭凤娟

李忠祥、刘彩凤、张志雨、包宝音贺喜格

苏木党委向五个嘎查村选派工作指导组,成员如下:

巴润嘎查:组长:李建军,成员:刘凤娇、王闯

浑迪音嘎查:组长:陈顺,成员:李倩倩、白燕

河热木特村:组长:鲁慧,成员:任丹丹、路冬梅

查格达村:组长:高海莲,成员:李丽、张稳

达来胡硕村:组长:陈暴鸿,成员:程显秀、杨玉洁

2、调查摸底

各嘎查村指导组要深入嘎查村调查了解嘎查村班子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认真排查影响换届选举的突出问题,建立台帐,逐个制定解决措施。

3、宣传动员

乡村两级要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操作程序。各嘎查村要运用宣传条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动群众踊跃参加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4、做好届末考核

换届前,组织召开党员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由党员和嘎查村民代表对本届嘎查村委会班子及班子成员任期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将考核结果作为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的重要依据。凡嘎查村委会班子评议结果为差或班子成员评议结果为不称职的,不能作为本届嘎查村委会班子正式候选人。

5、实施任期审计

换届前,要配合审计局、牧林业局做好嘎查村财务清理和班子成员任期审计,对嘎查村级集体资产资金使用情况和重点工程、重大支出等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凡是没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一律不得进行换届选举。

6、制定方案

各嘎查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立即起草制定符合本嘎查村实际,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强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由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苏木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做好培训工作

在选民登记前,苏木领导小组将对选举委员会成员、参加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为严格依法办事,正确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打好基础。

(二)选举实施阶段(7月3日—8月15日)

1、推选产生换届选举委员会

各嘎查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结合嘎查村实际,讨论决定选举委员会组成人数(5—9人)、推选时间和地点。7月4日前由上届嘎查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按照顺序以得票多者当选。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要尽可能地把熟悉本嘎查村情况,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有较强工作能力,并且乐于为村民服务的人推选出来。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选举委员会各推选一名。尽可能的将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的原则,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嘎村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宜有近亲属关系。参与选举竞争的人员以及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对于不履行职责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其职务自行终止,缺额可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选举委员会确定后的成员名单在嘎查村张榜公布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苏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村民对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上届村民委员会提出。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1)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研究、讨论、确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3)发布选民登记起止时间及登记选民的资格条件的公告;(4)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5)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审查参选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6)组织选民提名预选候选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7)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时间、地点、投票方式;(8)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9)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10)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11)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项工作职责必须在苏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组的领导、指导下进行。

2、选民登记方式

选民登记工作采取入户登记和在嘎查村部设立登记站两种方式进行,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名单进行造册,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对户籍在本嘎查村、不在本嘎查村居住或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经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公告、电话等方式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和长期外出无法取得联系的嘎查村民,公示 5日无异议后,不登记为选民。农居混住的社区居民,其选民资格以户籍为主进行登记确认。各嘎查村选民登记工作务必于7月25日前完成。

  3、参选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嘎查村民年龄的时间以正式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或丢失身份证的,以户口本上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

 (2)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

 (3)本嘎查村村民。

 4、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

  (1)户籍在本嘎查村并且在本嘎查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嘎查村,不在本嘎查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嘎查村,在本嘎查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不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

  (1)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者,经旗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征得合法监护人同意,在其犯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嘎查村民;

  (2)户籍在本嘎查村并且在本嘎查村居住,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

 (3)户籍在本嘎查村,登记期间不在本嘎查村居住,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10天)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

 (4)户籍在本嘎查村,登记期间不在本嘎查村居住,与本嘎查村无联系,下落不明,找不到本人,选举委员会无法告知的嘎查村民;

 (5)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公民;

 (6)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公民。确认是否停止行使选举权,须以检察院或法院的公函或文件认定;

 (7)驻在农村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包括已经办理提前离岗手续和退休人员)。

(8)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

5、选民名单的公布:

选民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选举委员会处理,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工作记录。各嘎查村选举委员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20日前,在嘎查村醒目位置张榜公布。

选民名单公布后,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诉,逾期不申诉视为无异议。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解释或纠正,并公布处理结果。

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苏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苏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选举日5日前作出处理。

  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选举委员会调整后的为准,并经各嘎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签订《选民登记确认书》,报苏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发放参选证:

选举日的十日前,选举委员会应根据确定无异议的选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选民签收。投票选举时,必须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7、候选人的产生

新一届嘎查村民委员会拟设的职位和职数,各嘎查村选举委员会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布。

各嘎查村按照“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预选提名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公布预选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要明确到*月*日*时—*时。提名候选人由本嘎查村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直接投票,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女性。

嘎查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

各嘎查村选举委员会确定新一届嘎查村委会候选人名单后签订《竞选人资格确认书》,并报苏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公布:

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村民均可成为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苏木成立候选人资格考察组,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将提名人选报市民政局,由民政部门征求市纪委监委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农牧林业局、信访等部门意见。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根据考察情况和征求意见综合分析后研究确定在嘎查村范围内公示人选,公示人选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嘎查村委会候选人正式人选。

提名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或自愿放弃正式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正式选举日前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由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时,按原预选结果依次递补。

选举之前,苏木党委书记或苏木达要与嘎查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进行谈话。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审查未通过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劝其退出竞选。

9、推行承诺制度:

各嘎查村正式候选人对竞选、创业、廉政和辞职进行书面承诺,杜绝向党员群众不正当承诺。

    10、办理委托投票

  (1)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在选举日三日前书面委托本嘎查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2)委托投票由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当天,凭委托投票证和本人投票证,领取选票,代写代投。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11、公布正式选举方式和投票时间、地点

  结合苏木选举方案各环节的时间要求,各嘎查村正式选举日的具体时间根据本嘎查村实际情况确定。各嘎查村采取中心会场的形式进行投票,不设流动票箱。制定投票办法,并组织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各嘎查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5日前,将确定的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选举日经正式公布后,不能随意变更。

    12、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1)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投票站工作人员等。

  (2)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并在选举大会上宣布。

13、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选举工作

  (1)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坚持“选举嘎查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组织群众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2)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凭选民证及委托证领取选票,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或受托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后投票。难以辨认的选票,由选举委员会认定。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宣布选票统计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

(3)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也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14、选举结果确认

(1)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3日内就得票数相等的人组织再次投票(另选他人无效),以得票多的当选。

  (2)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按确定候选人的方式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选票不设另选他人栏。没有妇女候选人当选的,在另行选举的职位中留出一个名额进行专职专选,第一次选举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女性为候选人。另行选举须有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需超过参加投票的三分之一以上。 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当选的,名额可以暂缺。

  (3)选举结果经过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选前没有经过资格审查的竞选人当选,先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张榜公布。

(4)经过另行选举,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缺额或者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足的,应当再次投票;再次投票后主任仍然缺额或者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仍然不足的,可以暂缺。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暂缺的,由获得赞成票较多的副主任主持嘎查村民委员会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的,由获得赞成票较多的委员主持嘎查村民委员会工作。主任暂缺、或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足的应当补选,补选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补选的具体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会议进行补选;嘎查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5)当选的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征求本人意见退出其中一个或保留职务较高一人的职务,职务相同的应当保留得票较多一人的职务。

(6)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定有效后,须当场宣布,由选举委员会成员和计票、监票人共同签字确认《选举结果确认书》

(7)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公布当选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苏木备案。

(三)建章立制阶段(8月16日—8月19日)

1、做好交接工作

上届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嘎查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由选举委员会主持,苏木监督,移交嘎查村民委员会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对无故拖延移交的,苏木党委、政府和嘎查村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并改正。经批评教育仍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移交。对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2、健全居民自治组织

嘎查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及时召开新一届嘎查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0日内推选嘎查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村民代表。20日内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2人。

3、做好新当选嘎查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

苏木将组织对新当选的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专门任职培训,进一步增强嘎查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基层改革发展和新形势的需要。

4、健全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工作移交后,苏木指导帮助各嘎查村及时召开嘎查村党组织、嘎查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嘎查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严格推行“532”民主决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嘎查村民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

(四)总结阶段(8月20日)

换届选举结束后,苏木将换届选举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并做好选举资料归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