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党员管理办法
上传时间:2022-03-07 08:52     访问人数:54     文章来源:自创    

“三位一体”党员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保持和增强党员先进性、纯洁性为主线,以建设一流党员队伍为目标,大力推行分类积分排位+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三位一体”党员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意识,畅通不合格党员“出口”,有效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生机活力,为沙尔呼热街道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主要内容
  (-)党员分类积分排位

1、考评对象:将党员划分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三个类别。其中,具备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为普通类;长年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长期卧病在床无活动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

2、考评内容:以自然年为周期,实行百分制,分值包括日常行为积分、突出贡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主要以党员履行基本义务、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集体学习、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为依据;突出贡献积分主要以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带头引领产业发展、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为依据。

3、考评方式:党支部通过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建档立卡积分排位、审查公示等环节,采取月纪实、季评定、年终汇总等形式,对党员按照积分多少进行综合排位。党支部定期向党员反馈积分情况,每年年底进行统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根据党员年度积分排位情况,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自我评价。组织党员在学习讨论、相互谈心、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评议内容认真分析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2、党员互评。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价,并通过座谈会、民意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3、确定等次。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在积分排位、个人自评、党内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所属党员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评定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设定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党员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0%。对参加各类迷信活动、参与黄、赌、毒和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4、结果运用。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由党支部予以公开表扬并推荐到上级党组织;对评定为一般的党员,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子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具体程序要求如下:
  1、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街道党工委可派人参加。

2、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街道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街道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预审。

3、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的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表决处置意见并上报街道党工委。

4、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5、党支部街道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