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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委编办分“三个阶梯” 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上传时间:2022-03-07 09:50     访问人数:77    

 

霍林郭勒市委编办分“三个阶梯”

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霍林郭勒市委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按照印章管理要求,明确事业单位印章刻制、使用、封存和收缴等管理程序,切实提升印章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一、收章并监督使用是第一阶梯。严格遵守《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一方面指导新设立、更名的事业单位依法规范刻制印章;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依法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在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中,督促指导事业单位严格印章使用程序,明确专人保管,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加强教育宣传,严肃印章监督管理纪律,确保印章合法使用。

二、规范收缴印章的管理程序是第二阶梯。印章管理具体分为“收、用、存、处”四个方面。一是收缴印章,提醒事业单位尽快办理完成银行账户注销、新旧印章衔接有关业务。如确定不再使用印章,则办理注销事业单位手续,及时进行印章封存,发放证章收缴证明并登记备案;二是使用旧印章,学习其他省份先进做法,针对在编办封存印章期间使用旧章的情况,填写使用申请表,明确使用单位、理由、上级单位及编办意见等信息;三是存储印章,对于封存的印章,严格执行专人专柜,确保心中有数,使用后有据可查;四是移交处理印章,将已过封存期的旧章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签署封存印章移交表,并专门立档备查。我单位已于2021723日,将已过封存期的一批印章,共计29枚,移送至治安管理大队,预计今年年底完成第二批印章移交。

三、按照时限进行新设立单位信息备案是第三阶梯。根据《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截至目前,本次涉改事业单位新设立14家,已有11家按期完成备案。

 

(供稿单位:霍林郭勒市委编办;拟稿人: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