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霍林郭勒市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号代表 审议建议(意见)的答复
上传时间:2022-02-17 17:00     访问人数:66    

乌云代表

关于提出的关于解决2-3岁学龄前儿童托育问题的建议”交由我委办理。首先感谢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我委进行重点梳理和调研,现根据您所提出的托育服务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托育机构的管理办法及制度。托育服务是“三孩”政策实施后的配套任务之一,是人口发展战略新的任务挑战,现阶段在通辽市范围之内,托育服务工作属于刚起步阶段,2019年10月国家卫健委下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文件中并没有提出收费标准,且2-3岁幼儿园托班属教体部门管理,符合《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的托育机构,可根据《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内容提供相关材料,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注册用户,向我委提出备案申请。2021年向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上报备案1家托育机构(霍林郭勒市五指教育机构)。

二、鼓励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机构。针对我市实际情况,鼓励更多的有资质条件的托育机构进行备案,创造地区性品牌效应,探索建立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在有条件情况下给予部分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或运营补贴,在申请国家资金的基础上,争取在2025年前,打造1处公立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