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上传时间:2018-10-29 15:05     访问人数:118    

2018年3月21日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有效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效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其他综合性会议及日常有关活动的组织、筹备等工作。

(二)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印鉴管理和机关的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资料整理、办公自动化管理以及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三)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

(四)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性文件,编发信息、编制文献汇编等刊物,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统筹安排市人大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等活动。

(六)负责统筹安排市人大机关的组织人事、党群工作、机关财务、公务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七)协助选联委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

(八)协助选联委承办对苏木人大、各人大基层工委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

(九)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登记、转办、反馈及归档等工作。

(十)负责做好上一级人代会期间本级代表团的服务工作,负责同其他地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络沟通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提高全办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办公室的办事效率。

(十二)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以及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族委工作职责

民族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属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民族、宗教以及侨务、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三)受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委托,对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四)受主任会议委托,对本工作委员会联系的有关部门向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

(五)听取本工作委员会联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六)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

(七)负责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以及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其它文稿。

(八)负责承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民族、宗教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九)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相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司委工作职责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监委以及公、检、法、司等联系部门进行工作监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属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三)受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委托,对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四)受主任会议委托,对本工作委员会联系的有关部门向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

(五)听取本工作委员会联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六)督促检查普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七)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行政、司法、监察机关的信访事项。

(八)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

(九)负责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以及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其它文稿。

(十)负责对市政府和苏木人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十一)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相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财经委工作职责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财政、经济、工业、审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属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三)受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委托,对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四)受主任会议委托,对本工作委员会联系的有关部门向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

(五)听取本工作委员会联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六)承办本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变更的具体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

(七)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

(八)负责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以及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其它文稿。

(九)负责承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十)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交通、审计等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相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教科文卫委工作职责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属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三)受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委托,对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四)受主任会议委托,对本工作委员会联系的有关部门向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

(五)听取本工作委员会联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六)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

(七)负责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以及属于本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其它文稿。

(八)负责承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九)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以及相关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农牧委工作职责

农村牧区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农、牧、林、水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属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农、牧、林、水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三)受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委托,对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四)受主任会议委托,对本工作委员会联系的有关部门向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

(五)听取本工作委员会联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六)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

(七)负责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农、牧、林、水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以及属于本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其它文稿。

(八)负责承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农、牧、林、水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九)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农村、牧区、林业、水利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以及相关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城环委工作职责

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城建、交通、土地、环保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属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三)受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委托,对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四)受主任会议委托,对本工作委员会联系的有关部门向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

(五)听取本工作委员会联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六)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

(七)负责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以及属于本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其它文稿。

(八)负责承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九)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以及相关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选联委工作职责

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指导苏木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对人事任免、人大代表工作、选举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二)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做好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撤换、罢免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以及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

(四)负责联系上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等相关活动,做好议案、建议征集以及各级人大代表的服务协调保障等工作。

(五)听取苏木人大、各基层人大工委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六)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和督办工作。

(七)负责苏木人大、各基层人大工委的业务指导以及考评等工作。

(八)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工作述职、考核测评等任后监督工作。

(九)负责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代表、人事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以及本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其他文稿。

(十)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大代表工作、选举等方面的检查、视察、调研和相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