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试行)
上传时间:2022-03-07 17:21     访问人数:57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原则

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程序规范,廉洁高效;总量控制,合理节支

二、适用报销范围

本制度所指差旅,是指机关及电管站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受单位派遣前往驻地以外地区办理公务、开会、学习的活动。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等项目。

三、差旅费报销标准

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严格按财政部门发布的标准执行。

四、报销具体规定

(一)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实行包干使用。按差旅费标准执行后,不得报销出租车票、公共汽车票和地铁票。长途交通费按规定乘坐标准凭有效单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除特殊原因外,能乘坐火车的尽量乘坐火车,乘坐飞机需经管委会主任批准。

(二)住宿费:市外出差的,相同性别两人出差,合住一间房,报销一间房费。

(三)伙食补贴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不得报销餐饮票据。

(四)因公外派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培训的,报销差旅费时需提供会议和培训(学习)通知,通知明确食宿由主办方承担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和住宿费用。交通费凭往返车票报销,天数按出差路途天数计算。搭乘公务车辆前往出差地点的,不得领取市内交通补助费。

五、审批报销程序

出差人填单→财务会计审签→分管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审批→财务出纳结算。

六、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一)机关各科室及电管站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切实控制差旅费规模。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填清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出行方式、地点,预计天数等。机关各科室和电管站工作人员出差由分管领导确认后由管委会主任审批,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以及与所从事工作无关的差旅活动。

(二)财务人员负责对一切报销单据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发现有问题的一律不予报销,并及时反馈给分管综合办公室的副主任进行处理。

(三)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会议(学习)通知(管委会主任签批)、差旅费报销单据等。

(四)差旅费报销原则上实行每月集中报销,每月25日为报销日,如遇到休息日顺延到工作日。

(五)住宿费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七、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综合办公室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