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机关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派车;市以外公务用车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二、用车范围
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综合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3、综合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
四、加油费用结报
加油费用须及时结报。市内每周结报一次;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使用油卡加油,如单位经费紧张不能及时充加油卡可由个人进行垫付。结报费用时附里程单,并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五、油耗管理
1、车辆加油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综合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2、综合办公室依据机关事务局核定的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
六、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比价后维修。汽车修好后,由综合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2、车辆大修总成修理预算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采取不少于3家定点修理厂报价招标修理,修理费用严禁报销给单位职工个人账户。
3、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七、安全管理
1、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开车上、下班。
2、综合办公室应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3、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由综合办公室到保险单位比价后统一办理。
公务车辆派车单 编号:
申请部门填写 |
用车事由 |
车辆种类 |
||||
目的地 |
搭乘人员 |
|||||
用车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
申请人 |
部门负责人 |
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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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填写 |
派用车种类 |
车牌号码 |
驾驶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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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限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
驾驶人员填写 |
出车前总 里程数 |
公里 |
本次出车 行车里程 |
公里 |
备注: |
|
收车后总 里程数 |
公里 |
收车时间 |
驾驶员签字 |
|||
备注 |
备注: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综合综合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综合综合办公室存档。
公务车辆派车单 编号:
申请部门填写 |
用车事由 |
车辆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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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 |
搭乘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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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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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部门负责人 |
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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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填写 |
派用车种类 |
车牌号码 |
驾驶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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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限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
驾驶人员填写 |
出车前总 里程数 |
公里 |
本次出车 行车里程 |
公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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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车后总 里程数 |
公里 |
收车时间 |
驾驶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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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备注: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综合综合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综合综合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