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岗双责制度建设
上传时间:2022-02-15 10:25     访问人数:35    



霍林郭勒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岗双责制度建设

 

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一岗双责是指公司的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除负责抓好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本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支部书记统一领导全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职责。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为我公司党风廉政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与责任追究。班子成员是各自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负责人。

第三条 领导班子必须坚持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的教育活动,不断规范干部自身的行为,塑造文明形象,坚决杜绝各类重大违规违纪案件与“三乱”现象发生,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通过各种会议,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领导干部对身边的人做好廉洁自律教育,保持自身公正清白,保证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务实工作。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防腐力。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每年必须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向党支部交一份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材料。

第七条 实行领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上级组织提交一次书面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