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字〔2022〕3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霍林郭勒市企业(工业类)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2月9日
霍林郭勒市企业(工业类)投资项目
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实现通辽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落地开工的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在我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加快推进办理。
一、实施内容
(一)适用范围
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自愿选择承诺制审批方式,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新建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下同);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上级交办或督办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其他投资项目。
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化工等项目,技术难度特别高、设计特别复杂的项目,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以及关系区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不适用本意见。
审批权限在国家或自治区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二)主要措施
企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可以签订承诺书,3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通知书。
(三)承诺事项
核发施工通知书前,企业须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以下审批事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个月之内办理完成。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个月之内办理完成。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6个月之内办理完成。
4.节能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前办理完成。(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
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在项目竣工前办理完成。
(四)监管要求
1.施工通知书仅作为准予临时施工的凭证,不能作为竣工验收、融资贷款和其他手续的凭证。施工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到期前1个月提前申请延期,最长可延期3个月。
2.施工通知书核发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等相关工作。
3.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承诺事项的调度核实,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承诺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审批事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五)处罚措施
1.警告。对于未按承诺时限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未执行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特种设备使用相关要求的,未按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方案施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2.责令停工。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工,限期完成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3.撤销施工通知书。对于责令停工后不能限期完成整改的,撤销施工通知书;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纳入网上诚信记录,并进行公示。
4.强制拆除。对于未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5.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撤销施工通知书的项目,视作项目未开工。自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1年内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取得合法开工手续并进行开工建设的,按相关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2年内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取得合法开工手续并进行开工建设的,由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增强担当意识,成立工作专班,不断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快审批速度,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行政效率
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即来即办原则,当时能办结的当时办结,限时办结以下手续:立项备案1个工作日完成,供地手续25个工作日完成,草原征占手续7个工作日完成、林地征占手续6个工作日完成(组卷上报时间);在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完成的前提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涉及自治区、通辽市层级审批的积极跟进);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的前提下,10至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实行预审批加容缺受理保障措施。
(三)强化过程监管
各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承诺事项的检查监督,并随时提醒、告知,及时止损。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联席会议暨承诺制监督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起,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主持召开,监督并加快推进进程,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霍林郭勒市企业(工业类)投资项目承诺书
2.霍林郭勒市企业(工业类)投资项目承诺制项目
施工通知书
附件1
霍林郭勒市企业(工业类)投资项目承诺书
霍林郭勒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我单位在 投资建设的 工 程项目,自愿按照《霍林郭勒市企业(工业类)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要求,郑重承诺自申领《施工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之日止,主动办理完成下列事项:
一、自施工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办理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自施工通知书下发之日起4个月内,及时办理完成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自施工通知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办理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节能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前办理完成。
五、自施工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前办理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其他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六、自施工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严格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等相关工作。
七、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施工。
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停止建设、接受罚款;主动拆 除地上建筑物,如无法自行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拆除,我方支付相关拆除费用;如被撤销施工通知书,不能按要求办理施工手续并开工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