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企业(工业类) 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2-03-09 15:46     访问人数:65    

霍政办字〔20223

各有关部门单位:

《霍林郭勒市企业(工业类)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29

 

 

霍林郭勒市企业(工业类)投资项目

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实现通辽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在我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加快推进办理。

实施内容

(一)适用范围

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自愿选择承诺制审批方式,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新建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下同);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上级交办或督办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其他投资项目。

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化工等项目,技术难度特别高、设计特别复杂的项目,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以及关系区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不适用本意见。

审批权限在国家或自治区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二)主要措施

企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可以签订承诺书,3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通知书。

承诺事项

核发施工通知书前,企业须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以下审批事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个月之内办理完成。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个月之内办理完成。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6个月之内办理完成。

4.节能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前办理完成。(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

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在项目竣工前办理完成。

监管要求

1.施工通知书仅作为准予临时施工的凭证,不能作为竣工验收、融资贷款和其他手续的凭证。施工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到期前1个月提前申请延期,最长可延期3个月。

2.施工通知书核发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等相关工作。

3.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承诺事项的调度核实,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承诺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审批事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五)处罚措施

1.警告。对于未按承诺时限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未执行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特种设备使用相关要求的,未按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方案施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2.责令停工。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工,限期完成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3.撤销施工通知书。对于责令停工后不能限期完成整改的,撤销施工通知书;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纳入网上诚信记录,并进行公示。

4.强制拆除。对于未在限定期限自行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5.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撤销施工通知书的项目,视作项目未开工。自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1年内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取得合法开工手续并进行开工建设的,按相关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2年内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取得合法开工手续并进行开工建设的,由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增强担当意识,成立工作专班,不断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快审批速度,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行政效率

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即来即办原则,当时能办结的当时办结,限时办结以下手续:立项备案1个工作日完成,供地手续25个工作日完成,草原征占手续7个工作日完成、林地征占手续6个工作日完成(组卷上报时间)在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完成的前提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涉及自治区、通辽市层级审批的积极跟进);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的前提下,10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实行预审批加容缺受理保障措施。

(三)强化过程监管

各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承诺事项的检查监督,并随时提醒、告知,及时止损。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联席会议暨承诺制监督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起,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主持召开,监督并加快推进进程,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霍林郭勒市企业(工业类)投资项目承诺书

2.霍林郭勒市企业(工业类)投资项目承诺制项目

                       施工通知书















附件1

 

霍林郭勒市企业(工业类)投资项目承诺书

 

霍林郭勒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我单位在                 投资建设的              程项目,自愿按照《霍林郭勒市企业(工业类)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要求,郑重承诺自申领《施工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之日止,主动办理完成下列事项:

一、自施工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办理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自施工通知书下发之日起4个月内,及时办理完成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自施工通知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办理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节能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前办理完成。

五、自施工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前办理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其他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六、自施工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严格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等相关工作。

七、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施工。

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停止建设、接受罚款;主动拆 除地上建筑物,如无法自行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拆除,我方支付相关拆除费用;如被撤销施工通知书,不能按要求办理施工手续并开工建设的